房主抨击税收法案:住在纽约市变得越来越困难
纽约市拜占庭式的房产税制度加给房主们的负担越来越多,使他们陷入了更深的债务泥潭中,这最终可能一些人别无选择只能离开纽约市。
专家称,由于不合理的政府管理系统,在过去的20年内,随着房地产价值飙升,拥有合作公寓(co-ops)和共管公寓(condo)住房的中低收入阶层的纽约人发现自己的房产税翻了两番或三倍。
彭博社的一项分析发现,在许多情况下,中低收入居民缴纳的财产税比价值数百万美元的褐砂石房屋业主更高。
这是因为纽约州 1981 年对城市财产税制度进行的改革对不超过三层的住宅单元更为有利,这些单元通常是单户住宅或带有一两套附属公寓的办公室。
这些单位,即所谓的“1 级”物业,享有优惠地位,政府系统会根据评估的市场价值限制这些物业税收增加的比率。
同时,对于“2 级”物业的业主,包括出租建筑、合作公寓和共管公寓的房屋单位则没有这样的上限。其他被归类为商业、工业或公用事业的房产也可能会看到自己要交纳的税收金额以高于 1 类单位的速度上涨。
这意味着史坦顿岛上的一栋为中等收入纽约人提供住所的合作公寓每年要缴纳的房产税(327,000 美元)比布鲁克林托尼公园坡(Park Slope, Brooklyn)的一栋褐砂石房屋要多得多,后者每年只需缴纳 50,000 美元的房产税。
褐砂石房租建筑的价值为 517 万美元,而史坦顿岛合作公寓的估价为 696 万美元,前者的财产税税率仅为 0.002%,而后者房产税负担为4.5%,比褐砂石房屋建筑高出了2000%。
对于 1981 年以前建造的一级建筑,纽约市的房产税系统发明了一个“评估价值限制”,这意味着无论其市场价值如何,政府只能将其房产税提高 6%。
然而其他属于第 2 类的住宅物业,如史泰登岛的合作公寓,则没有此类上限保护,因此其评估价值与在房地产市场中的价值成正比上升。
彭博社对税务文件的分析发现,史坦顿岛一套 900 平方英尺公寓的房主每年要支付的房产税账单(4,500 美元)高于拥有 2,000 平方英尺单户住宅的人,后者每年只需支付 4,000 美元。
纽约市独立预算办公室的乔治·斯威廷(George Sweeting)告诉彭博社:“我们目标之一是保护 1 级财产并限制增加他们将面临的税款金额。”
纽约州和市立法者试图通过增加减税和其他措施来来解决不平等的问题,但因为这其中涉及大量的官僚繁文缛节,大多数居民并不知道这些措施会为自己带来什么益处。